- 陳男因與女同事糾紛,用AI生成假性影像報復
- 共製作35份不實性影像(5段影片、30張照片)
- 上傳IG公開並傳給被害人,B女察覺後報警
- 高雄地院判刑6月、緩刑3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 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化名小清)因與女同事A發生糾紛,竟於2025年1月至3月間,下載A女及其友人B女的IG生活照,利用AI網站一鍵生成35份不實性影像(5段影片、30張照片),再上傳至IG公開供人觀覽,並傳送給B女。
B女察覺後與A女報警。陳男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不實影像已全數清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向指定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陳男僅因細故利用科技製作不實性影像,侵害兩女身體隱私權及個資自主決定權,考量其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調解賠償完畢,且兩女均具狀同意給予緩刑,故宣告緩刑。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