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男假冒「姐姐」以「幫忙破處」誘騙17歲少年拍裸照
- 少年多次推辭「對不起,姐姐我有點怕」,楊仍要求視訊指導自慰
- 楊男有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前科,仍不知悔改
- 雖與少年調解成立、賠償6千元,法官認惡性重大判4年
- 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在社群軟體上假冒「姐姐」,以「幫忙破處」為由,引誘一名17歲少年自拍裸照傳送給他。隔天少年再三推辭「對不起,姐姐我有點怕」、「我已經要哭了」,楊男仍要求開啟視訊,指導少年自慰供其觀賞。少年事後遭封鎖才驚覺受騙報警。
楊男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與少年指訴情節相符,並有雙方對話紀錄截圖佐證。楊男與少年及家長調解成立,當庭賠償6千元,獲得原諒。
台南地院審酌,楊男前有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等前科,仍不知悔改,明知少年心智未成熟,為滿足私慾假冒女生引誘少年拍攝裸照,且無視少年一再害怕推辭,仍要求視訊自慰供其觀覽,危害少年身心發展。法官認為,雖楊男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但考量其一再犯案、惡性重大,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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