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男在東引營區寢室脅迫16歲少女自拍156張裸照及7部影片
- 法官認定柳男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未降低,駁回身心狀況抗辯[2]
- 柳男以20萬元與少女和解,已賠償9萬元
- 法官依情堪憫恕減刑,判處3年10月徒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柳姓男子在連江縣東引島某營區擔任職業軍人期間,於2024年12月21日凌晨至22日晚間,在寢室內以網路遊戲口角為由,威脅對一名16歲女網友提告,脅迫對方自拍露臉裸照及影片。少女被迫在2天內自拍156張裸照及7部性影像傳送給柳男。
全案審理時,柳男辯稱服役期間有長期心情低落、自殘等身心狀況,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柳男不僅主導脅迫過程,還具體指定拍攝部位、姿勢及內容,並多次要求少女不得告知他人,認定其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未降低[2]。
嘉義地院審酌柳男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已賠償9萬元),認為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考量柳男現從事餐飲業計時人員、月收入約1至2萬元等情,判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