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為自證非小三,誤傳男方裸照給男方主管
- 男方曾將主管電話標註為前妻姓名,導致李女誤認[1]
- 法官認定李女動機正當且非蓄意散布,判無罪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李姓女子因遭控介入他人婚姻,為向男方前妻自證清白,將男方先前透過交友軟體傳送的裸照及性影像下載後,欲轉傳給前妻,卻因誤認號碼,將照片錯傳給男方公司的主管。男方獲悉後提告,檢方依無故重製、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嫌起訴李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勘驗LINE對話紀錄,發現男方曾將公司主管的手機號碼,在後方標註前妻姓名設為公告,導致李女誤認號碼而傳錯人。法官認定,李女傳送裸照的動機是為向特定親屬澄清自身清白、維護名譽,並非蓄意散布至公開平台,且傳錯對象是因男方行為所致,其手段與目的具備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不該當「無故」要件,因此判決李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