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女分手後在臉書匿名爆料前女友個資與不實指控
- 前女友魏女遭軍方調查懲處,兩年考績泡湯
- 一審依個資法判劉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劉女上訴辯稱遭冒名,二審認定照片僅雙方持有
- 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三立新聞報導)
台南一名劉姓女子(化名小文)與陸軍女士官魏女(化名小慧)原為同性愛侶,2024年1月分手後,劉女心生不滿,在臉書「靠北長官2024」、「匿名3公社」等社團連續發布多篇匿名文章,公開魏女照片、姓名與軍種,並指控她「男女通吃」、「把營區當砲房」、與已婚女同袍大玩性遊戲,還捏造女性長官稱讚其「手指舒服」等不實內容。劉女另多次撥打國防部1985申訴專線,導致魏女遭軍方調查懲處,兩年考績泡湯,在同袍面前抬不起頭。
魏女不堪其擾,向南警三分局報案提告。偵查期間劉女全盤否認,辯稱不認識對方。檢察事務官開庭時當庭撥打魏女提供的門號,劉女手機鈴聲響起,無法辯解。院檢比對對話紀錄,發現劉女催討欠款及威脅發文的訊息時間,與臉書貼文發布時序完全吻合。
一審台南地院認定劉女涉犯個資法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量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劉女不服上訴,堅稱網路截圖無客觀資料佐證,帳號恐遭偽造。二審台南高分院調查發現,貼文所附照片僅雙方持有且由劉女親自拍攝,認定其為卸責之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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