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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留守激戰12次 女軍官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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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婚外情漢光演習陸軍十軍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婚8天男軍官與女軍官漢光留守期間激戰12次
  • 地點包括戰情主任辦公室、停車場、摩鐵等
  • 同為軍人的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 台中地院判女軍官賠償50萬元
  • 女軍官僅承認5次性行為,辯稱配偶權非民法保護權利未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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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陸軍第十軍團爆發男女軍官不倫戀。一名新婚僅8天的男軍官,與同部隊女軍官利用漢光演習留守期間,在營區內多次發生性行為,遭同為軍人的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判女軍官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軍官與妻子於2025年7月11日結婚,婚後第8天起至9月間,與吳姓女軍官先後在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發生4次、戰情主任辦公室2次、停車場車上2次,以及汽車旅館、外宿等處共計12次性行為。男軍官在對話錄音中坦承「結婚後利用留守期間,在主任的辦公室與自己的辦公室打砲」;吳女也向正宮承認,知道男軍官要登記結婚。

法院審酌,吳女明知對方已婚仍逾越男女交往界線,侵害配偶權情節非輕,考量雙方月收入(正宮約6萬元、吳女約5.9萬元),判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吳女僅承認其中5次性行為,並主張配偶權非民法保護權利,但未被法院採納。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十軍團正式回應,已依規定完成懲處,絕不寬貸
  • 三名當事人均已自請調離原單位
  • 原單位多數官兵事前不知情,看到新聞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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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TVBS新聞、東森新聞、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6日正式對外回應,證實王姓少校與吳姓上尉於2025年7、8月間涉及不當男女關係,相關事實已由台中地院民事判決確認。軍方表示,涉案人員在營區內有不當行止,已依規定完成懲處,絕不寬貸,並將檢討內部管理疏責,持續強化官兵軍法紀及性別分際教育[7][6]。

據了解,王姓少校、吳姓女上尉及王妻三人均已自請調離原單位,目前在不同單位服務[4][3]。原單位多數官兵事前並不知情,直到相關新聞曝光後才得知此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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