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8天男軍官與女軍官漢光留守期間激戰12次
- 地點包括戰情主任辦公室、停車場、摩鐵等
- 同為軍人的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 台中地院判女軍官賠償50萬元
- 女軍官僅承認5次性行為,辯稱配偶權非民法保護權利未被採納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陸軍第十軍團爆發男女軍官不倫戀。一名新婚僅8天的男軍官,與同部隊女軍官利用漢光演習留守期間,在營區內多次發生性行為,遭同為軍人的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判女軍官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軍官與妻子於2025年7月11日結婚,婚後第8天起至9月間,與吳姓女軍官先後在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發生4次、戰情主任辦公室2次、停車場車上2次,以及汽車旅館、外宿等處共計12次性行為。男軍官在對話錄音中坦承「結婚後利用留守期間,在主任的辦公室與自己的辦公室打砲」;吳女也向正宮承認,知道男軍官要登記結婚。
法院審酌,吳女明知對方已婚仍逾越男女交往界線,侵害配偶權情節非輕,考量雙方月收入(正宮約6萬元、吳女約5.9萬元),判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吳女僅承認其中5次性行為,並主張配偶權非民法保護權利,但未被法院採納。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