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人夫2019年與同事妻發生4次性行為,遭記大過
- 正宮2024年6月才知情,提告求償150萬元
- 人夫辯稱已獲原諒且超過時效,但未舉證
- 高雄地院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高雄一名在軍中任職的人夫,於2019年7月至10月間與同事妻子發生婚外情,期間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此事曝光後,人夫遭軍方記大過懲處。正宮直到2024年6月才得知此事,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
人夫出庭辯稱不認為行為侵害配偶權,且已獲妻子原諒,並反控妻子早在2019年就知情,至2024年才提告已超過求償時效。但法官認為,人夫與同事妻子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雖聲稱已獲原諒但未舉證,難以採信。人夫提出的訪視調查報告未載明外遇對象,無法證明妻子是否早已知情。最終高雄地院判處人夫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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