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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爬窗持刀逼前女友性侵 二審改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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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攜帶兇器侵入住宅陸軍第八軍團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姓軍人不滿分手,持刀侵入前女友住處性侵得逞
  • 一審判8年10月,二審改判8年6月
  • 黃男案發後兩週火速退伍,以80萬元和解
  • 被害人出現創傷後壓力與憂鬱症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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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陸軍第八軍團士兵,2023年4月服役期間不滿女友提分手,攜帶螺絲起子、美工刀、水果刀等兇器,從防火巷爬上遮雨棚破壞後侵入前女友租屋處,持刀叫醒熟睡中的前女友,威脅她選擇「被砍死或性交」,強行性侵得逞。黃男於案發後兩週火速退伍。

一審法官審酌黃男犯後以8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10月徒刑。黃男上訴後坦承全部犯行,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黃男的強制、恐嚇行為均屬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手段,不另論罪,且考量其犯後態度改變、賠償履行完畢,撤銷原判決刑期部分,改判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案發前即不斷傳送暴力、羞辱訊息給前女友,包括「搞死妳」、「弄死妳」及威脅散布私密照片等語[2]。被害人案發後出現失眠、噩夢、情緒低落等創傷後壓力及憂鬱症狀,甚至曾有自殺意念,影響學業與生活功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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