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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班對分手性侵 15年後判刑4年2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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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台中地院強制性交悔過書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男子2008年不滿女友分手,恫嚇後性侵得逞
  • 女方隱忍15年,2023年因MeToo風潮提告
  • 男子起初否認,後寫悔過書坦承「把強暴當分手砲」
  • 悔過書內容成定罪鐵證
  • 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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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2008年就讀大學時,因不滿女友小芬(化名)提議分手,在租屋處以手捶凹鐵製抽屜,並恫嚇「我要讓你在系上無法生存」,強迫對方發生性關係得逞。小芬當時因忙於期末考及擔心異樣眼光而未報案。

2023年「#MeToo」風潮興起後,小芬透過通訊軟體質問阿明「最近me too這麼多,不知你是否能安睡?」阿明起初回應「有自己的事業有很好的家庭,女兒我老婆很會教,目前人生都很順利」,甚至主動提議「不然上法院吧」[1]。但隨後阿明態度轉變,主動要求當面道歉,並應小芬要求寫下500字悔過書。

悔過書中阿明坦承「把強暴當成分手砲」、「在告訴人非自願的狀況下發生關係侵犯告訴人的身體,更私自拿掉安全套在告訴人體內留下自己的液體」,成為定罪關鍵證據[2]。阿明也自稱是「整日精蟲衝腦的禽獸」,表示如今為人父後深刻反省[1]。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明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合意性交,辯護人亦主張僅有單一指述且對話紀錄不足以補強。法官依據悔過書及對話紀錄,認定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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