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男與14歲女友一日內兩度性交,遭女方母親提告
- 法院認定合意仍觸法,依2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
- 性行為地點包括醫院廁所及女友住處
高雄男與未成年女友性交判4月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合意性交未成年性交醫院廁所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彭姓男子與年僅14歲的未成年少女小冰(化名)交往,於2025年某日先後在醫院廁所及同日晚間發生第二次性行為,遭女方母親報警提告。高雄地檢署於今年6月將彭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雙方當時為男女朋友,性行為未違反女方意願,但依《刑法》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即使合意仍構成犯罪。彭男共犯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執行4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