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男與13歲少女摩鐵7小時內發生3次性行為
- 少女擔心懷孕在隨堂測驗紙寫心情,被老師拾獲通報
- 一審否認犯行遭判3年6月
- 二審改口認罪,以35萬元和解獲原諒
- 高雄高分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改判2年
18歲男摩鐵激戰13歲少女 二審認罪獲減刑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刑法第59條和解減刑未成年性交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一名18歲吳姓男子(化名阿傑)於2023年2月間,開車南下屏東與網戀的13歲國中少女首次見面,在苦等約10小時後,以疲憊休息為由將少女載往汽車旅館,7小時內發生3次性行為。事後少女因擔心懷孕,在隨堂測驗紙上寫下抒發心情的文字,紙張不慎遺落被老師拾獲,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吳男全盤否認,辯稱少女自稱25歲、進房後僅睡覺。但法院查出他開庭前曾私訊少女探詢筆錄內容,並提及「這是公訴罪我一定會被判」、「看你們要不要和解才能從輕」,認定其飾詞卸責,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吳男改口認罪,與少女及其父母以35萬元達成調解,並獲對方原諒。少女偵訊時也表達「只想程序走走、不要告他」。二審法官考量雙方為合意交往、未施脅迫,若判處法定最低刑度3年仍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酌減,改判有期徒刑2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