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明知少女13歲仍誘騙傳裸照並性侵得逞
- 少女男友質問時,男子囂張回嗆「動你馬子不爽?」
- 男子辯稱以為對方16、17歲,車上僅聊天打遊戲
- 法官認定犯行明確,判合併執行4年6月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一名化名阿光的男子,2024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小芊,明知對方未成年,仍要求傳送裸照及不雅影片,更在同年10月28日凌晨開車到小芊住處樓下,誘騙她上車後在車內猥褻並性侵得逞。
小芊事後將遭遇告訴男友,男友氣憤致電阿光理論,阿光竟囂張回嗆「動到你的馬子,你不爽是不是?」並以台語狂飆髒話。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光在過程中曾脅迫「不給影片就不讓下車」,少女被迫再度傳送私密影片後才獲釋[1]。
法院審理時,阿光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以為小芊16、17歲,車上僅聊天打遊戲。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基地台定位、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認定阿光對少女年齡心知肚明,且少女在審理中明確證述「見面前已告知被告自己13歲」[1]。
法官考量阿光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影響未成年少女身心發展,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引誘使少年無故重製性影像罪」判處3年6月,另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