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願役士兵玩《傳說對決》認識未滿14歲國中少女
- 認識第4天在車上猥褻,第8天載去新月沙灣停車場車震
- 少女母親察覺後報警,雙方和解失敗
- 新竹地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新竹一名王姓志願役士兵,2024年7月透過手機遊戲《傳說對決》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小花(化名),雙方僅認識4天,王男即開車載小花並在車上對其親吻、撫摸腰背部猥褻;認識第8天,再載小花前往新月沙灣停車場車震。小花母親察覺後報警。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王男明知小花未滿14歲、心智尚未成熟,仍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其猥褻及性交,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王男雖坦承犯行並提出能負擔的賠償金,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等3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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