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八大女帶15歲男網友開房 判刑4月

已沉寂
2報告6篇6家追蹤自
八大行業性交罪新竹地院未成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八大女帶15歲網友開房,判刑4月
  • 雙方認識僅2、3星期
  • 少年母親察覺有異報警
  • 女子坦承案發時已知少年未滿16歲
  • 因未達成和解,未獲緩刑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在八大行業工作的成年女子,透過IG認識一名15歲少年,僅認識2、3星期便帶少年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年母親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

女子坦承案發時已知少年未滿16歲。新竹地院審酌雙方為網路交友結識不久,女子明知少年對性行為的認識與自主能力未臻成熟,仍未能克制情慾,且未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被告為劉姓女子,少年為國三生[3]
  • 案發時間為114年10月28日凌晨2時[4]
  • 少年疑為紓解會考壓力而結識被告[3]
  • 法界分析判刑4月主因:犯後坦承且無強暴脅迫[3]
展開完整內容

(新增東森新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被告姓名與少年背景細節。自由時報獨家報導,被告為劉姓女子,在八大行業工作;少年為國中三年級學生,疑為紓解會考壓力而透過IG結識劉女,雙方互稱「姐姐」與「小奶狗」,網聊近1個月後半推半就赴摩鐵[3]。TVBS報導則指出,少年化名「阿凱」,被告化名「小娟」[1]。東森新聞補充,案發時間為114年10月28日凌晨2時許,少年母親因察覺兒子言行有異而追問報警[4]。自由時報另引法界分析,一審僅判4月,主因是劉女犯後坦承且無強暴脅迫情事[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