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大女帶15歲網友開房,判刑4月
- 雙方認識僅2、3星期
- 少年母親察覺有異報警
- 女子坦承案發時已知少年未滿16歲
- 因未達成和解,未獲緩刑
八大女帶15歲男網友開房 判刑4月
已沉寂2報告6篇6家追蹤自
八大行業性交罪新竹地院未成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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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在八大行業工作的成年女子,透過IG認識一名15歲少年,僅認識2、3星期便帶少年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年母親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
女子坦承案發時已知少年未滿16歲。新竹地院審酌雙方為網路交友結識不久,女子明知少年對性行為的認識與自主能力未臻成熟,仍未能克制情慾,且未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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