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歲少女提前在豐原站下車,透過交友軟體找網友暫歇
- 朱男將少女載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丟300元買避孕藥
- 少女就醫時向社工透露遭性侵,案件曝光
- 一審判3年8月,二審因雙方和解改判2年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4年11月間,苗栗一名15歲少女搭乘火車欲前往台中訪友,不慎在豐原站提前下車。少女透過交友軟體「探探」徵詢網友有無暫歇處所,朱姓男子見狀將少女載回住處,不顧少女表明僅15歲並拒絕,仍強行性侵得逞。事後朱男丟給少女300元,要求她購買避孕藥。
少女在同年11月21日因腹痛就醫時,向院內社工師透露遭性侵,案件因而曝光。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朱男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女,利用對方涉世未深機會強制性交,嚴重無視性自主決定權,判處3年8月徒刑。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審結。法官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