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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火車站假好心男 性侵女子僅給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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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火車站強制性交桃園地院詐欺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男子在中壢火車站假意協助,性侵女子後僅給200元
  • 事後以投資夾娃娃機店為由,慫恿女子偷阿嬤百萬現金
  • 女子警覺報警,警方在超商前拘提到案
  • 桃園地院判強制性交罪4年6月、詐欺未遂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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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於2024年9月19日在中壢火車站前,見一名身高148公分的女子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主動假意協助,表示「陪同至旅館休息給200元」,隨後在旅館內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僅給200元作為車資。

事後男子透過LINE加女子好友,得知女子家中有土地財產,便謊稱可投資「夾娃娃機店」,不斷傳訊慫恿女子「把阿嬤的全都拿出來」,甚至詢問「是否可以拿出幾百萬?用行李箱或是大包包裝錢!」。女子察覺異狀後報警,於9月21日上午在桃園某超商前與男子約見,警方當場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

桃園地院審理指出,男子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亦未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且審判過程中否認犯行。綜合考量其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被害人化名「小花」,加害人化名「阿忠」
  • 案發時間為2024年9月19日上午11時許,地點在中壢火車站前計程車排班區
  • 加害人利用被害人找不到愛心計程車的焦慮心理誘騙至旅館
  • 法院根據DNA鑑定、驗傷資料及LINE對話紀錄定罪
  • 扣案小米手機及SIM卡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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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被害人姓名「小花」(化名)及加害人姓名「阿忠」(化名),並補充案發時間為2024年9月19日上午11時許,地點在中壢火車站前計程車排班區。判決書指出,加害人利用被害人因悠遊卡餘額不足、找不到愛心計程車而焦慮徘徊之際,主動搭訕並以「陪同到旅館休息即可獲得200元車資」為由誘騙至旅館,憑藉身高體型差距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在電梯至1樓時才將200元塞給被害人[2][1]。法院根據刑事警察局DNA鑑定、驗傷資料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犯行明確,扣案小米手機及SIM卡宣告沒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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