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中壢火車站假意協助,性侵女子後僅給200元
- 事後以投資夾娃娃機店為由,慫恿女子偷阿嬤百萬現金
- 女子警覺報警,警方在超商前拘提到案
- 桃園地院判強制性交罪4年6月、詐欺未遂2月可易科罰金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於2024年9月19日在中壢火車站前,見一名身高148公分的女子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主動假意協助,表示「陪同至旅館休息給200元」,隨後在旅館內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僅給200元作為車資。
事後男子透過LINE加女子好友,得知女子家中有土地財產,便謊稱可投資「夾娃娃機店」,不斷傳訊慫恿女子「把阿嬤的全都拿出來」,甚至詢問「是否可以拿出幾百萬?用行李箱或是大包包裝錢!」。女子察覺異狀後報警,於9月21日上午在桃園某超商前與男子約見,警方當場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
桃園地院審理指出,男子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亦未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且審判過程中否認犯行。綜合考量其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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