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已婚老翁2度以3000元代價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
- 老翁曾傳訊「可以先讓我看妳的下面嗎?」引誘少女拍攝裸露影像
- 老翁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遭法院判刑
- 老翁以20萬元與少女達成調解,獲判緩刑5年
- 判決須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10場次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已婚、子孫滿堂的老翁阿喜(化名),先後於2021年8月及2024年2月,以每次3000元代價,載少女玟玟(化名)前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老翁曾透過LINE傳訊「可以先讓我看妳的下面嗎?」少女則拍攝裸露下體影像回傳。警方追查後,老翁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
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老翁已與少女以20萬元達成調解,且其職業為清潔隊員、月收約4萬元、與妻兒同住,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4月;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有對價性交罪判2月,得易科罰金;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2年徒刑。均緩刑5年,須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及上法治教育10場次。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