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歲陳翁以「檢查洗澡」為由,多次性侵鄰居4至6歲女童
- 女童近20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
- 陳翁始終否認犯行,法院認定被害人陳述一致、無誣陷動機
- 女童高中起接受心理諮商,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 法官指陳翁年滿80歲但不符合減刑條件,判刑7年2月
(綜合今日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一名80多歲陳姓老翁,20年前以「幫忙檢查洗澡有沒有洗乾淨」為由,多次對鄰居年僅4至6歲的女童伸出狼爪,甚至將手指侵入體內。女童成年就讀大學後,鼓起勇氣揭露這段深埋近20年的傷痛並提告。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陳翁犯行成立,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判決指出,陳翁與被害女童一家熟識,女童常到陳翁家中找其孫子玩耍。陳翁利用女童年幼無知,多次在晚間以「檢查洗澡」為由侵犯女童私密處,事後還要求女童聞他的手指氣味。女童當時因年紀太小,無法理解發生什麼事,只覺得恐懼與不舒服,事後也未向家人求助。
女童直到國小接觸性教育課程,才逐漸察覺「似乎不太對勁」,曾在放學途中向同學隱晦提及遭「鄰居阿伯亂摸」。高中時因情緒及家庭因素接受心理輔導,首次對心理師說出這段秘密,晤談過程中不斷哭泣、情緒低落。長達兩年多的心理諮商中,心理師發現她只要談到鄰居或相關情境,就會出現驚恐、焦慮、逃避等反應,甚至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她曾因鄰居上門借電話而嚇到「毛骨悚然」,情緒瞬間崩潰。
進入大學後,一堂談及兒童性侵害與戀童議題的課程,再次喚起深埋的記憶,她決定站出來提告。偵辦期間陳翁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從未單獨到他家,並質疑女方說法前後不一。但法院認為,被害人多年來向同學、心理師及諮商人員的描述高度一致,且未向陳翁求償,無誣陷動機。多位心理專業人員證稱,她談及事件時展現的驚恐、羞愧、閃回及創傷反應,與兒時遭受性侵害後的心理狀態高度吻合。
法官審酌陳翁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一審判刑7年2月已屬偏輕。雖陳翁判決時已年滿80歲,但認定不符合減刑條件,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法官也在判決中提及,兒童性侵案件往往發生於熟人間,被害人可能在多年後才逐漸理解自己曾遭受侵害,因此延遲揭露並不罕見。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