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借10萬元,約定以每次3000元肉償抵債
- 還清後蘇男翻臉,假冒律師恫嚇加收30萬違約金
- 女子被迫性交3次,蘇男持手機錄影
- 刑事判蘇男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應執行10年確定
- 民事判蘇男賠償女子100萬580元,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於2022年9月因性交易認識蘇姓男子,後續向蘇男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以每次3000元的「肉償」方式抵債。女子還清債務後,蘇男卻翻臉不認,稱女子未按時依約性交,假冒律師恫嚇須再支付30萬元違約金,否則將告知家人並提告。
女子心生畏懼,2023年7月被迫與蘇男性交3次,蘇男還持手機錄影。女子報警後,警方同年10月15日持搜索票赴蘇男嘉義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手機及性交畫面。
法院勘驗雙方借據,發現附加條件包括「每2個月過夜1次」、「開發小菊花」、「啪啪時照相和錄影」等。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依3個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各判9年、9年、8年6月,應執行10年,上訴二、三審均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女子另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精神痛苦需就醫,求償200萬580元。蘇男抗辯稱性交及錄影均有協議,未違反意願。民事庭考量女子創傷程度高,就診後仍有焦慮,心理諮商至少9次,認定精神撫慰金以100萬元適當,判蘇男應給付女子100萬580元,可上訴。
(新增東森新聞、TVBS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借款金額細節:蘇男實際借款金額為10萬4000元,女子於2023年6月向銀行貸款一次清償8萬元後,要求終止肉償關係。蘇男為逼迫女子配合,曾至其前工作地點尋人,意圖掌控行蹤。民事判決部分,除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外,另加計醫療費580元,合計100萬58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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