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透過LINE傳12條「性奴隸條款」控制輕度智能障礙女子
- 以皮帶綑綁、裸體學狗爬、竹筷插肛門等方式性虐待
- 陳男否認犯行,稱不知對方有智能障礙
- 刑事二審判13年6月,民事判賠100萬元
逼簽性奴條款竹筷插肛 惡男判賠百萬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嘉義性侵性奴隸條款智能障礙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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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2月透過友人介紹,結識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安(化名),竟逐步將她控制為性奴隸。陳男透過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要求小安完全服從命令、接受羞辱及不當對待,並定期傳送私密影像。小安多次哀求「拜託你讓我離開你」、「我真的好累」,陳男不僅拒絕,還另列出4條「制裁條款」,威脅要將她身體打到瘀青、公開羞辱,藉此讓她心生畏懼而不敢逃離。
法院調查,陳男多次要求小安前往租屋處,以皮帶綑綁、毆打、強迫裸體學狗爬、將內褲塞入嘴巴等方式羞辱,並違反其意願進行性行為。其中一次,陳男拿出2支新的免洗竹筷,強行插入小安肛門,導致當場流血。事後小安表示「很不好、屁股很痛」,陳男竟要求她改口稱「很爽很舒服」,還要「感謝主人的賞賜」。同年8月,小安將遭遇告訴他人後,陳男仍要求她履行最後一次「奴隸義務」,揚言若不赴約就要到工作地點鬧事,小安嚇得躲避,最後在同事協助下報警。
陳男在偵審期間否認多數犯行,主張雙方曾是男女朋友,不知道小安有心智障礙,並稱部分私密影像是對方自行拍攝。法院比對LINE對話、證人證詞及醫院鑑定後,認定陳男明知小安理解、判斷及應變能力低於一般人,仍利用其弱勢處境持續施壓。刑事部分,一審判15年,二審改判13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小安所受身心創痛嚴重,判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