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不滿女友與A男搞曖昧,相約談判
- 陳男逼A男簽100萬本票不成,改逼吃草[2]
- A男被迫吃草20至30分鐘,脫困後報案
- 法官判陳男5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15萬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A男搞曖昧,2025年11月相約談判。陳男起初逼迫A男簽署100萬元本票,並恫嚇「很簡單啊,看你是要拿100萬本票簽一簽還是怎樣啦」、「我今天不砸你,也把你車砸掉,80好了」、「那你要不要就一頓啊,30棒內放你走」[2]。A男不肯簽本票也不願挨揍,陳男一氣之下竟要求A男吃雜草,「全部,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2]。
A男為脫困,被迫在現場吃草約20至30分鐘,事後前往警局報案。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造成A男身心受累,考量其坦承犯行並與A男達成和解,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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