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男懷疑陸姓友人偷錢告密,凌虐關狗籠吊天車5小時
- 邱男將陸男塞後車廂逃逸,車輛翻覆後再砸頭棄置
- 陸男送醫不治,邱男當晚遭拘提到案
- 國民法官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15年
- 邱男否認殺人、未與家屬和解,全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34歲邱姓男子2024年3月間,與陸姓友人在桃園區某汽車旅館開笑氣趴並找傳播妹陪侍,邱男懷疑陸男趁其意識不清時偷錢支付坐檯費,還向妻子告密,憤而持30公分水果刀威嚇,以拇指銬拘禁,再持刀、電擊棒、甩棍及空氣槍輪番攻擊,導致陸男頭部與四肢多處撕裂傷及挫傷。
邱男擔心聲響過大,將陸男塞進後車廂載往八德區某工廠,以天車將人吊起持續虐打,再關進狗籠長達5小時。當天中午,邱男又將陸男塞回後車廂駕車逃離。汽車旅館員工發現房間血跡報警,警方循線追緝,邱男拒檢逃往新北市樹林區,車輛失控翻覆後,邱男將陸男拉出,見對方試圖逃離,再持藥酒瓶猛砸頭部後騎機車逃逸。陸男被發現送醫後仍因顱腦損傷及失血過多不治,警方當晚在平鎮區將邱男拘提到案。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邱男坦承凌虐及私行拘禁,但否認有殺人故意。合議庭認定,邱男在車輛翻覆後明知陸男大量失血,不僅未施救還繼續攻擊並棄置現場,具有「縱使被害人死亡也不違背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構成殺人罪及攜帶兇器凌虐私行拘禁罪。法官審酌邱男有毒品、槍砲前科,僅因金錢及猜忌糾紛即以殘忍手段凌虐致死,且犯後否認殺人、未與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作案工具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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