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男追求女同事遭拒,持刀刺背判6年6月
- 長期蒐集手搖飲標籤,記錄糖度冰量掌握行蹤
- 行兇後阻礙他人救治,法院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 精神鑑定顯示無減免刑責事由,不符自首條件
- 另涉跟蹤騷擾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院今(30)日宣判,31歲姜姓男子因追求女同事A女遭拒,又遭申訴調職,竟由愛生恨,於2025年3月26日下午持水果刀埋伏在桃園區某手搖飲店外,趁A女點餐時從背後猛刺一刀,造成A女左上肺撕裂傷、左側氣血胸。姜男行兇後一度持刀自戕,兩人送醫後均撿回一命。
法院審理發現,姜男自2022年6月起與A女為同事,追求遭拒後,於2025年1至2月間持續透過LINE傳送騷擾訊息,內容包括「妳手機攝像頭我破解很久了,該看的不該看的都看過了」等語,令A女心生畏懼。A女向公司申訴後,姜男於同年2月6日書面承諾不再騷擾,但隨後因被調離原崗位而萌生殺機。
姜男為掌握A女行蹤,長期蒐集A女購買手搖飲的標籤,貼在筆記本內記錄飲料種類、糖度、冰量、分店及購買時間,藉此推測其作息。案發當日,姜男戴全罩式安全帽,持預先購買、刀刃長約18公分的水果刀,在A女常去的飲料店外等待,趁其面向櫃檯時從背後猛刺。
審理時,姜男坦承傷害但否認殺人犯意,辯護人則主張姜男有精神疾病且符合自首。法院委託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鑑定,認定姜男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能力均無減損,且犯案前有長期規劃,不符減刑規定。法院也指出,姜男刺傷A女後曾離開現場約2分鐘,期間未報警或叫救護車,折返後又持刀要求旁人「不要靠近我」,阻礙救治,對A女可能死亡抱持容忍態度,認定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桃園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水果刀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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