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男因噪音糾紛持刀刺女鄰居2刀,送醫15天撿回一命
- 犯後自首但未救護傷者,法官駁回減刑
- 不滿警方筆錄內容當場撕毀,另涉毀損公文書罪
- 殺人未遂判9年,撕毀公文書判4月可易科罰金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馮姓男子懷疑樓下越南籍阮姓女鄰居長期製造噪音,去年10月持水果刀尾隨對方至社區洗衣間,朝其腹部猛刺2刀,導致阮女腸繫膜破裂、氣胸,大量失血,送醫搶救15天才撿回一命。馮男犯後雖主動報警自首,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無悔意,不符減刑條件,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另因不滿警方筆錄內容當場撕毀,再依損壞公務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馮男供稱,因懷疑阮女一家用「衝擊波」或木棍侵擾安寧,曾向警方、管委會陳情無果,轉而告知房東卻被嗆「二樓沒人」,因此積怨。案發當天,他見阮女抱著衣物走進2樓公設洗衣間,持預藏水果刀尾隨,趁對方轉身時先刺一刀,退後罵了幾句後又衝上前刺第二刀。阮女舉手阻擋,左手臂受傷,一路逃到警衛室後倒地失去意識。馮男見狀未施救,反而站在一旁嘲諷「你活該啦!」隨後才打110自首[2]。
法官認為,馮男雖形式上符合自首,但未積極救護血泊中的被害人,而是冷眼叫罵,不能主張「中止犯」減刑。馮男從頭到尾堅稱「只是輕輕刺」、無殺人意圖,因不滿警方筆錄內容當場撕毀,還辯稱警方想「陷害他」[2]。法官痛斥,馮男僅因懷疑安寧遭打擾便持刀攻擊,犯後卸責、淡化對方傷勢,難認有悔意,因此判處上述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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