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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殺鄰夫妻案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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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滿噪音殺人最高法院死刑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龍滿當2幼子面砍死鄰居夫婦,一、二審均判2個死刑
  • 最高法院以動機認定與卷證不符、未做精神鑑定為由,撤銷發回更審
  • 精神鑑定須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 吳男偵訊多行使緘默權,二審曾要求傳喚2幼童作證[3]
  • 二審合議庭強調「慎刑」非「廢死」,不應因個人價值觀拒判死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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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高雄苓雅區65歲男子吳龍滿,2023年9月15日上午因長期不滿樓上羅姓夫婦發出噪音,持水果刀上樓,當著羅家2名幼子面前,先後砍殺蔡姓妻子5刀、羅姓丈夫8刀,導致2人當場死亡。吳男行凶後換裝逃往屏東,當天上午10時30分落網。一審高雄地院國民法官一致決判處2個死刑,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14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一審並未認定吳男殺人動機,但二審認定吳男因懷疑噪音而預謀殺人,此部分與卷證資料不符。此外,根據卷證資料,吳男並非不能進行精神鑑定,此部分須符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合憲但須嚴密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尚須調查釐清。

吳男在偵訊及審理期間多行使緘默權不認罪,二審開庭前更要求傳喚2名失去雙親的幼童到庭作證,經醫生評估2童身心不穩不宜到庭,法官當庭諭知不傳喚後吳男才收手。被害人家屬律師痛斥吳男毫無悔意,態度極為惡劣[3]。

二審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特別闡述對死刑的見解,直言法官職責是依法審判,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精神是「慎刑」而非「廢死」,法官面對罪無可赦的最嚴重犯行時,不應只因個人價值觀拒絕判處死刑,否則違反平等原則[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死者父親首度公開受訪,數度質問「到底還要鑑定幾次才夠」[9][5]
  • 兩名幼子自責「是不是我開門才害了爸媽」,已搬至花蓮由祖父母撫養[8][5]
  • 辯護律師主張吳男未殺幼童「有悲憫之心」作為量刑參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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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公視新聞等7家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後,死者家屬首度公開受訪,情緒崩潰。蔡姓女死者的父親數度質問「到底還要鑑定幾次才夠?」並悲憤表示,一審時已由高雄、屏東專業醫療團隊進行過精神鑑定,不解為何仍須重做[9][5]。他痛批加害人在監獄衣食無虞、持續爭取權利,女兒和女婿卻永遠失去生命,向法官喊話「難道台灣真的不能有死刑嗎?這種罪大惡極的人,不能讓他下地獄嗎?」[10][5]

兩名目睹全程的幼子現況也曝光。案發時開門讓凶嫌進門的小兄弟事後不斷自責「是不是我開門才害了爸媽」、「我是不是壞小孩?」[8][5]。目前兩兄弟已搬離高雄傷心地,由花蓮的祖父母撫養,但身心至今難以復原[8][5]。死者家屬透露,只要提到案情,小孩和兩老至少都要痛苦一個月以上,因此會盡量迴避[10][8]。

此外,辯護律師曾在庭審時主張「吳龍滿當時沒殺2名幼童,應有悲憫之心」,盼以此作為量刑參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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