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二審仍判死刑
- 一審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判死案件
- 張男僅針對量刑上訴,從未向家屬道歉
- 死者家屬當庭表示「只有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 張男犯後盜領岳母存款及盜刷信用卡共57萬餘元[4]
- 張男攜寵物博美犬逃亡台中,被捕時緊抱愛犬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2024年5月發生的新北三重祖孫三代滅門案,凶嫌張泓毅一審遭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判死案件。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可上訴。
案發時24歲的張泓毅,因沉迷賭博、無業,家計全靠妻子工作,並向岳母借款數十萬元。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他趁30歲陳姓妻子熟睡,以枕頭悶壓並徒手勒頸致其窒息死亡。5月2日凌晨,再以雙手勒死69歲劉姓岳母。同日下午,為圖「方便逃亡」,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死3歲繼子,並以毛巾塞口,前後耗時數十分鐘,死狀悽慘。
張男伴屍數日後,於5月6日攜寵物博美犬「糯米」逃亡台中,被捕時緊抱愛犬。犯後另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並盜刷其信用卡共42萬元,用於升級包養交友網站VIP、繳房租及儲值線上博弈金[4]。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張男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依3個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判死案件。
案經上訴,張泓毅僅針對量刑上訴,委任律師團主張其犯行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最多應判無期徒刑,並質疑一審審判長允許國民法官閉眼、睡覺,影響審判公正性[2]。二審審理期間,張男雖表示有悔意,但死者家屬當庭指出,張從未道歉,每次開庭均保持緘默[3]。死者陳妻胞姊將母親、妹妹及外甥的肖像刺青於右大腿紀念,強調「只有死刑是我唯一能接受的判決」[2]。陳女表姊則表示,張男被捕時還揚言要殺死陳女胞姊,若未來出獄,家屬將生活在恐懼中[2]。
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3個死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張男與死者家屬均未到庭聆聽宣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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