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泓毅勒死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一、二審均判三個死刑
- 羈押期限26日屆滿,高院今開訊問庭
- 張男庭前與律師談笑,對羈押僅回「無意見」[2]
- 二審認定屬憲法「最嚴重之犯罪」,駁回上訴維持死判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2024年新北市三重區發生駭人聽聞的滅門血案,男子張泓毅先後勒死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數日後盜領存款、盜刷信用卡共50萬餘元,帶狗逃亡。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三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判死首案。高等法院本月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由於張泓毅羈押期限將於7月26日屆滿,高院今開訊問庭。張男庭前與律師談笑風生,法官詢問對羈押是否有意見,張僅表示無意見,身體狀況也無異常[2]。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庭已審酌刑法各項量刑事由,張泓毅殺人出於事先謀劃,蓄意連續殺害,且岳母為69歲老年人、繼子年僅3歲,殺害手段殘忍至極,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中「最嚴重之犯罪」。至於一審未採納台大醫院量刑鑑定報告中有關張泓毅有矯治可能性的結論,高院認為一審已詳述理由,難認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三個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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