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泓毅殺害妻子、岳母及繼子,一審判3個死刑
- 二審今言詞辯論終結,定7月9日宣判
- 律師團主張犯行非情節最嚴重,應判無期徒刑
- 死者胞姊將3人刺青上身,堅持只接受死刑判決
- 死者表姊痛哭,無法接受「非虐殺」說法
- 告訴代理人指張男無悔意,羈押中仍稱會再殺岳母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男子張泓毅於民國113年4月底至5月初,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陸續殺害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並竊取岳母財物、盜刷信用卡共57萬餘元後逃亡台中。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3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進行二審言詞辯論,全案定於7月9日上午10時宣判。
張泓毅對量刑無意見,其律師團主張,一審審判長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以戲謔態度指示國民法官,造成預設立場,且國民參審「是一場秀」[2]。律師團認為,張男犯案屬偶發性、無計畫性,非屬情節最嚴重之罪,手段為扼頸窒息致死,未施加凌虐;張男受家庭背景影響,對殺妻感到後悔,有矯治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2]。
死者陳女胞姊與表姊到庭陳述意見。胞姊將母親、妹妹、外甥的肖像刺青在右大腿上紀念,她質疑律師主張「非最嚴重犯行」,「3條人命,一定要有預謀性、計畫性,才叫做最嚴重之罪?」她指出,張男從未向家屬道歉,從一審至今態度一致,希望二審仍判死刑,「這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結果」[4]。
陳女表姊庭後情緒激動,無法接受律師稱「不是虐殺」的說法。她指出,張男對3歲小孩整整虐了一個小時,掐不死還上網搜尋「為什麼3歲小孩這麼難殺死」,後又拿充電線、塞毛巾。她質疑,張男被抓時還揚言要殺陳女胞姊,若未判死,「我們每天就活在恐懼下,擔心他會不會提早被放出來」[4]。
告訴代理人則指出,張男羈押一年後仍表示若重來一次還是會殺岳母,至今完全沒有道歉,毫無愧疚感,虐殺3歲小孩,「這樣的人還有教化可能性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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