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昨(26)日晚間發生家庭命案。一名66歲張姓男子疑因長期與34歲張姓媳婦不睦,在媳婦前來接小孩時爆發口角,張男持刀追砍媳婦,導致媳婦頸部多處刀傷、倒臥一樓樓梯間身亡。警方到場後將張男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案發時間約在昨晚6時許,媳婦下班後前往公婆住處接回3歲兒子(部分媒體報導為4歲孫女[1])。雙方在一樓樓梯間碰面後,因金錢觀念與小孩教養問題發生激烈爭執。張男情緒失控,從一旁取出水果刀(部分報導稱從隨身包包內取出2把長刃[2])朝媳婦揮砍,媳婦驚慌逃跑,張男一路從4樓追砍至1樓[2]。媳婦最終因傷勢過重倒臥血泊,鄰居聽聞聲響後報案。
警消到場時,張女已明顯死亡,未送醫。張男留在現場,雖喊冤「沒有殺人」[5],仍被警方逮捕。
據了解,死者丈夫在台中工作,夫妻近日已協議離婚[4]。公婆與媳婦原本同住中和秀朗路三段,本月20日公婆搬至興南路二段現址,媳婦則已帶女兒搬離[4]。公媳先前曾因公公在家中抽菸、孫女管教方式、照顧費用及公公懷疑媳婦外遇等問題多次爭執[4]。張男也長期不滿媳婦對他酸言酸語,心中累積怨恨已久[1]。
詳細犯案動機及確切死因,仍待檢警進一步相驗及採證釐清。
(新增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14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多項重大進展:檢方相驗確認死者遭砍逾百刀,頭頸幾乎分離僅剩頸椎骨相連,因此加辦毀損屍體罪;張男經檢方複訊後,依殺人、毀損屍體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此外,死者閨蜜在社群平台爆料,揭露丈夫長期外遇、不給育兒費,公公長期無業索錢,死者曾因質問出軌險遭丈夫開車衝撞。
檢警相驗發現,死者頸部以上遭砍逾百刀,致命傷在頸部深可見氣管,頭顱與身體僅剩頸椎骨相連,現場血跡噴濺達1公尺高。檢方認定張男除殺人罪外,另涉毀損屍體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自稱死者近10年好友的網友在Threads發文,指控死者丈夫長期在台中外遇,每月5千元育兒費不願支付,卻帶年輕對象吃大餐打卡炫耀。死者曾因質問出軌,險遭丈夫開車載著外遇女衝撞。公公長期無業,不斷向死者要錢,遭拒後言語霸凌,甚至多次到死者公司騷擾。丈夫知情卻不處理。好友痛批公公到案後佯裝精神異常,呼籲司法嚴懲。
張男與妻剛搬入現址約3天,鄰居表示不認識該戶。案發時張男先抓媳婦頭部撞牆及鐵門,再抽出預藏的20公分水果刀及生魚片刀,從4樓追砍至1樓。警方到場時張男衣物沾滿血跡,卻冷靜辯稱「不是我殺的」,警方在其包包內查獲2把已清洗過的刀械。死者丈夫在台中工作,案發後已接受筆錄。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已由社工介入,經查案家過往無家暴及脆弱家庭通報紀錄,後續將提供悲傷輔導、子女照顧評估、喪葬協助及法律扶助。
(新增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TVBS新聞等30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法醫解剖結果、死者生前最後身影、案發時婆婆被鄰居阻止下樓等新細節,以及死者丈夫回應閨蜜質問的對話內容。
檢警今(28)日上午在板橋殯儀館完成解剖複驗。法醫確認死者全身約30至40處刀傷,致命傷位於頸部,頭部與軀幹僅剩頸椎骨相連,凶刀為生魚片刀。死者5名親友到場,見到遺體後崩潰痛哭。
監視器畫面顯示,26日晚間6時許,死者騎電動車抵達公婆住處,公公背著藏刀的斜背包在巷口等候,引導她進入公寓。公公供稱,案發前勸媳婦「趕快離一離」,遭回嗆「關你屁事」後動怒,從雜物堆抽出水果刀與生魚片刀行兇,否認預謀。但警方查訪發現,整棟住戶均否認將刀械放在一樓,研判早有預謀。
案發時婆婆與4歲孫女在屋內,婆婆聽聞爭吵聲欲下樓查看,被鄰居勸阻「不要下去看,趕快回家顧小孩」,直到警方上門才知丈夫殺人。孫女未目睹過程,已由死者父母照顧。
死者閨蜜公開與丈夫的對話截圖。丈夫稱父親「沒有精神不穩定」,面對為何不阻止的質問,回應「我很抱歉,可是手不是長在我身上,我沒辦法控制任何人」,引發眾怒。
(新增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10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死者弟弟指控公公以小孩為誘餌設局、死者IG貼文曝光其辛酸生活、以及律師警告尚未離婚的丈夫可依法繼承遺產等新資訊。
死者弟弟今日出面指控,案發前1至2分鐘姊姊才與娘家通話,表示公婆以「帶小朋友去吃飯」為由帶走4歲孫女,誘使姊姊單獨返回夫家接人,懷疑公公精心布局[3]。弟弟也澄清,外孫女8至9成時間由娘家親友照顧,僅在娘家忙不過來時才暫時交由公婆帶[3]。此外,公公平時會對死者言語性騷擾,死者為躲避夫家壓抑氣氛,多數時間待在娘家直到深夜才由娘家人陪同返回,反遭公公羞辱「在外面亂搞」[3]。
死者IG貼文曝光,她自述在超商輪班,「每天站8小時,下班還要趕回家,累到連滑手機都沒力氣」,感嘆「收入永遠剛剛好」,唯一心願是「希望孩子過得好一點」[8]。友人形容她是一名超商資深店長,個性開朗樂觀,與同事相處融洽[6]。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指出,由於死者與丈夫尚未完成離婚手續,丈夫依法可繼承其遺產,呼籲娘家盡快找家事律師處理[10][7]。王至德感嘆,若死者有足夠支援系統、丈夫願意分擔育兒責任,或許就不需請公婆帶小孩,憾事可能不會發生[10]。
4歲女童案發時在屋內未目睹過程,目前由外公、外婆暫接回照顧,社工已同步提供心理支持與後續關懷[4]。由於女童父親仍享有法定監護權,未來若提出接回扶養,仍須依法律及家屬協商結果處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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