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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公殺媳 夫恐領180萬補償金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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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命案法務部犯罪被害補償金遺產繼承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和公公殺媳,死者丈夫恐可申請180萬補償金引爭議
  • 法務部:若核發「有失妥當」得不予補償或酌減
  • 律師:死者娘家可聲請剝奪丈夫繼承權,但須舉證[3]
  • 補償金審議會可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信託處理[3]
  • 凶嫌公公已遭羈押禁見,法醫質疑其自首說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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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6日晚間發生震驚社會的命案,34歲張姓女子遭66歲公公持刀砍死。由於死者丈夫長期外遇、不顧家,外界關注其是否仍能請領18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引發爭議。

法務部對此回應,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致死的遺屬得申請補償金,金額為180萬元。張女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申請權人。然而,若審議後認為核發補償金「有失妥當」,依同法第59條規定,審議會可決定不予補償或予以酌減。未來若張女遺屬提出申請,將由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進行個案審議。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於案發當日指派專員關懷張女父母及子女,提供情緒支持、陪同相驗及法律協助。

此外,遺產繼承權也是後續焦點。非本案律師梁䕒璟指出,死者丈夫仍有法定繼承地位,但死者娘家可向法院聲請剝奪其繼承權,關鍵在於能否舉證,例如死者生前曾表達要剝奪丈夫繼承權的證據[3]。

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律師表示,補償金審議會可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處理相關財產,甚至信託給可信賴的人,用於支付孩子學費與生活費,以降低補償金遭不當使用的風險[3]。

至於凶嫌公公的犯案動機及刑事責任,檢警綜合現場跡證與犯行嚴重性,檢方複訊後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法醫高大成則質疑,凶嫌稱自首的說法不符合自首條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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