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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殺媳案 渣夫可申領補償金恐遭剔除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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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殺媳案審議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死者丈夫可申請180萬遺屬補償金,與父母、幼女平分
  • 審議會可能依《犯保法》第59條剔除或酌減丈夫資格
  • 幼女補償金恐遭父親挪用,審議會可採信託管理[3]
  • 公公已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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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66歲張姓公公持雙刀砍殺34歲媳婦40刀致死案,死者丈夫被爆長期外遇、不支付家用及女兒教養費,引發輿論譁然。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遺屬補償金第一順位申請人,可與死者父母、4歲幼女共同平分180萬元,每人約可獲45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兇嫌為丈夫父親,且丈夫被指控刻意疏離妻女、拒絕支應家庭開銷,審議會可能依《犯保法》第59條,以「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為由,酌減或完全不發給丈夫補償金[3]。此外,針對幼女獲得的補償金,審議會可依第58條,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將款項交付信託管理,採分期支付或等她成年時一次支付,避免遭父親挪用[3]。

TVBS報導則補充,檢方已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公公獲准[2]。法界人士直言,此案「真的很複雜」,如何保障孩子權益又避免款項遭不當使用,將考驗審議機關的判斷[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法務部:補償金須經審議會個案審查,無法預判結果
  • 死者姊姊澄清器官遺失等謠言均非事實
  • 家屬懇請網友勿再轉傳死者及小孩清晰影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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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首度正式回應此案補償金爭議,強調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申請人,但能否獲償須經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個案審議,目前無法預判結果,外界不應逕自認定特定遺屬一定無法請領[3]。法務部並說明,審議會將依《犯保法》第59條,綜合案件整體態樣、具體情節及申請人個別情況,決定是否不予補償或酌減[3]。

死者姊姊則透過媒體澄清,外界流傳的器官遺失等說法均非事實,已造成家屬困擾;同時因死者手機仍在警方手中,家屬無法關閉社群,懇請網友不要再轉傳死者及小孩的清晰照片與影片,讓家屬能專心處理後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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