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66歲張姓公公持雙刀砍殺34歲媳婦40刀致死案,死者丈夫被爆長期外遇、不支付家用及女兒教養費,引發輿論譁然。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遺屬補償金第一順位申請人,可與死者父母、4歲幼女共同平分180萬元,每人約可獲45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兇嫌為丈夫父親,且丈夫被指控刻意疏離妻女、拒絕支應家庭開銷,審議會可能依《犯保法》第59條,以「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為由,酌減或完全不發給丈夫補償金[3]。此外,針對幼女獲得的補償金,審議會可依第58條,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將款項交付信託管理,採分期支付或等她成年時一次支付,避免遭父親挪用[3]。
TVBS報導則補充,檢方已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公公獲准[2]。法界人士直言,此案「真的很複雜」,如何保障孩子權益又避免款項遭不當使用,將考驗審議機關的判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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