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泓毅殺妻、岳母及繼子,一審判3個死刑
- 高院今開訊問庭,張僅回「沒意見、沒有、沒有」7字
- 庭訊不到3分鐘,律師也無意見
- 張羈押期限5月26日屆滿,法官諭知候核辦
- 一審認定犯行屬「犯罪情節最嚴重」,符合死刑要件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男子張泓毅因感情、金錢等問題,於民國113年勒斃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逃亡。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為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
張泓毅上訴後,因羈押期限將於5月26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開訊問庭。法官詢問是否同意延押、健康狀況及有無話要說,張僅回答「沒意見、沒有、沒有」七個字,律師也表示無意見,庭訊不到3分鐘結束。庭後面對媒體追問,張未回應。
一審認定張泓毅基於直接故意、預謀連續殺人,以不人道手段虐殺繼子數十分鐘,犯後經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未見悔意,甚至供稱有機會還要殺害妻子胞姊及其前男友,極可能再犯,符合憲法判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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