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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殺妻小姨子 因未達3人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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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憲判8新北地院死刑謝文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謝文雄殺害妻子與小姨子,各判無期徒刑逃死
  • 合議庭依「憲判8」認定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
  • 法官認為謝男僅預謀殺小姨子,非預謀連續殺人
  • 死者父親痛批司法,質疑難道要死4人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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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因不滿妻子申請保護令,2025年7月騎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共乘機車,持廚刀、鋁棒將2人砍殺致死。新北地院近日判決書全文曝光,合議庭依2個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謝文雄逃過死刑。

判決書指出,謝文雄長期居住岳父家,經濟仰賴妻子工作及岳父母接濟。2025年5月他對妻子家暴,法院6月核發暫時保護令,但他7月6日仍在住處砸毀存錢筒,對妻子實施精神侵害。隔日上午,他騎車從後方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待2人倒地後持預藏廚刀刺向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至少3刀,妻子從背後阻止時,他轉身攻擊妻子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刀,再持鋁棒猛砸頭部至少3下,2人大量出血死亡。

合議庭認定,謝文雄原本僅預謀殺害小姨子,直到妻子出手阻止才產生殺妻犯意,無法證明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犯後他駕車跨縣市逃逸,在國道丟棄兇器滅證,還在社群網站登載挑釁字句,並致電小姨子丈夫告知死訊。儘管謝男庭上聲稱後悔,法官認為他在關鍵事項避重就輕,未見真誠悔意。

死刑部分,合議庭依憲法法庭「憲判8」要求的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進行評議,該判決將殺害「多人」列為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之一,但「多人」應解釋為殺害3人以上,且本案被告並非殘忍殺害兒童、老年人、懷孕者或身心障礙者等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者,因此最終判處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父親痛批法院雖認定謝男犯行惡劣、毫無悔意,卻因犯罪情節未達最嚴重而免死,悲痛說「難道要連我跟我太太都被殺掉,台灣司法才能判那個惡魔死刑?」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新北檢正式上訴,指一審對憲判8解釋過度限縮[12][11][10]
  • 檢方主張殺2人是否最嚴重應綜合判斷,非以人數劃門檻
  • 謝男「換4條命」說含岳父母,檢方認再犯危險性有審究必要
  • 作案休旅車一審漏未宣告沒收,檢方一併上訴
  • 莊瑞雄:憲判8未規定殺3人才可判死,黨團支持上訴
  • 律師劉韋廷:一審自行增「3人門檻」非憲判8本意[5]
  • 張龍乾:6名國民法官全數贊成死刑,僅審判長不同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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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9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檢署10月8日正式對謝文雄殺妻小案提起上訴,指一審判決對憲判8「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解釋過度限縮。

檢方上訴三要旨

檢方認為一審將各項犯罪情狀切割檢驗,未能充分評價全案。預謀部分,謝男自去年5月起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購買兇器並埋伏,但一審要求須證明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過度限縮意涵。犯罪手段部分,謝男先殺小姨子、使妻子目睹後再殺,一審卻將此歷程排除於「殘忍手段」評價之外。犯罪結果部分,一審認殺害須達3人以上才屬最嚴重,但檢方強調「多人」文義非當然排除2人,應綜合動機、手段等具體判斷,不宜以固定人數劃門檻。

再犯危險性與沒收爭點

檢方另指出,謝男曾稱「用一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對象包括岳父母,一審僅憑羈押期間量刑鑑定即認無高度再犯危險性,尚有審究必要。此外,謝男作案用休旅車,一審漏未宣告沒收,一併上訴。

政治人物與律師回應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憲判8未規定「殺3人才可判死」,國人難以接受一審見解,黨團支持檢方上訴,相信二審法官看法會有差異。律師劉韋廷則指出,憲判8要求綜合判斷而非固定人數門檻,一審自行增加「3人標準」恐非憲判8本意,將成二審重要爭點。

死者父親與國民法官動態

死者父親張龍乾痛批「殺2人還不算多?」,並透露6名國民法官全數贊成死刑、2名職業法官亦同意,僅審判長不同意,最終未達憲判8要求的評議門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評判決讓國民法官「背黑鍋」,宣判當天6位國民法官有5位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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