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46歲男子謝文雄因長期失業住在岳父母家11年,去年7月7日近中午時分,趁妻子張女騎機車載妹妹時開車尾隨追撞,在土城區當街持刀猛刺2女,並以鋁棒痛毆頭部奪走2命。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密集審理5天,於昨(20日)辯論終結,排定今(21日)下午5時30分宣判。
昨日的審理庭中,檢方播放行兇監視畫面時,謝男突然痛哭說「不要放了」,岳父母則當庭崩潰。死者父母就刑度表示意見,張母哭求法官判死,張父更當庭下跪,懇求「用國家的法律,給他應得的報應」[1]。張母泣訴,10歲與6歲的孫女失去母親後,大孫女曾抱著媽媽的衣服說「睡不著,我想媽媽」[2],小孫女則說「爸爸這個字我不想寫」[1]。
檢方出示解剖報告顯示,張女頭、頸等處共9處刀傷,包含2處貫穿傷,肺動脈被刺穿;小姨子頸部貫穿傷約9公分,動靜脈斷離大量出血死亡。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謝男行兇時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判斷能力[2]。謝男的律師則表示,謝男全部認罪,且未攻擊試圖阻止的路人;檢方反擊「難道要路人感謝他不殺之恩?」[2]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7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今(21日)下午5時30分宣判,謝文雄犯2個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傷害罪3月、違反保護令拘役59天,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採職業法官一致決且加計國民法官後達2/3以上同意門檻審查。法院說明,檢方舉證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且檢方未證明謝文雄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亦未證明其完全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因此無從判死。
張父聽判後情緒崩潰,坐在法院大門痛哭抗議,高喊「以暴制暴」「司法已死」,並稱「2028換總統」否則國家不會進步。張母哭問「我們兩個女兒該死嗎?該死的人不死,這是什麼政府?」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表示將研議上訴,張父強調「傾家蕩產也要上訴到底」。
謝文雄事前選擇不到場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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