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龍興酒後9秒內揮7拳打死街友,一審判無期徒刑
- 高院二審撤銷原判,改判15年徒刑
- 改判理由:蔡男展現賠償意願,且具酒精依賴影響判斷能力
- 一審國民法官認定蔡男手段殘忍、無悔意,判處無期徒刑
- 蔡男聽判後雙手合十,未回應是否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2024年7月6日凌晨3時許,基隆火車站南站2樓廣場,街友蔡龍興酒後與60歲謝姓街友口角,於9秒內以右拳連續重擊對方頭部7拳(其中1拳揮空),謝男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撤銷原判決,改判15年徒刑,可上訴。
一審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蔡男主動走向謝男並言語挑釁,連續出拳8次(第1次被躲過),謝男倒地後頭部撞擊石塊、掉落1顆牙齒,現場血跡斑斑。合議庭認為蔡男手段殘忍、犯後無悔意、未和解賠償,且曾有酒駕、失火等前科,判處無期徒刑。
高院二審審酌,蔡龍興於審理期間展現賠償意願與態度,雖家屬無法接受,但犯後態度屬量刑應斟酌事項。此外,經精神鑑定確認蔡男具有酒精依賴情形,可能影響其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一審量刑時未審酌此因素,綜合考量後撤銷原判決,改判15年徒刑。蔡男今到庭聽判,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上訴,雙手合十、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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