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歲黃翁不滿69歲友人欠2千元未還,持雙刀砍人
- 被害人右手神經叢遭切斷,運動功能受損
- 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法院改依重傷害未遂判3年
- 黃翁辯稱僅為嚇唬對方,否認傷人意圖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71歲黃姓老翁因不滿69歲黃姓友人欠2千元及借機車未還,去年4月24日晚間10時許在西屯區三信公園巧遇對方,討債未果發生口角。黃翁氣憤下前往超市購買2把長約25公分的尖刀返回公園,大喊「我要跟你拚了!」持雙刀逼近。
黃姓友人上前奪刀,雖拍落其中1把,但黃翁持另一把刀猛刺其前胸、右上臂,造成左側氣血胸、雙側肺部穿刺傷、右手神經叢遭切斷及運動功能受損,送醫後右手至今仍不靈活。黃翁行凶後逃回住處,丟棄血帽並清洗,再到朋友家躲藏,隔天清晨遭警方逮捕。
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翁否認傷人意圖,辯稱只是要嚇對方,是搶刀過程刺傷。法院認為,黃翁刺完後未繼續追擊或殺害,難認定有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徒刑,可上訴。
(新增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法院判決理由細節:合議庭認定,黃翁雖持雙刀攻擊,但刺傷後即罷手,未繼續追擊或補刀,且被害人送醫時意識清醒,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因此無法證明有殺人犯意,故不構成殺人未遂罪。此外,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黃翁與被害人之間除2千元債務外,多年前尚有機車借用未還的糾紛,為此次衝突的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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