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進財砍殺全盲房東297刀致死,判19年定讞
- 陳男因不滿催討債務,持剪刀、菜刀行兇
- 死者頭骨碎裂、腦漿溢出,當場死亡
- 陳男犯後換裝逃往新竹,後向警方自首
- 二審開庭時陳男冷漠搓腳,死者家屬痛訴「剁成一團爛肉」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7家媒體報導)
2024年6月9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駭人聽聞的兇殺案。68歲的租客陳進財因不滿78歲全盲的顏姓二房東催討債務,持剪刀與菜刀瘋狂砍殺顏男共297刀,導致其頭骨碎裂、腦漿溢出,當場死亡。最高法院於昨(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進財經社會局媒介向顏男分租公寓房間,但染有賭博習慣,不僅積欠房租,還屢次向顏男借錢。案發前一晚,顏男因陳男領取社會救助金後即去賭博而勸戒,並要求清償債務,兩人爆發爭執。陳男心生不滿,隔天清晨持剪刀至顏男房間理論,隨後攻擊其喉部與頭部,顏男退往廚房時,陳男再持菜刀繼續揮砍。法醫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身上刀傷至少259處、剪刀傷約38處,傷勢集中於頭頸部與上半身。
陳進財犯後換下血衣,搭火車逃往新竹老家,後因身無分文且需定期洗腎,在超商向路人借手機報警自首。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犯罪手段兇殘、未與家屬和解,判處19年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死者子女悲痛陳述父親被「剁成一團爛肉」,認屍時分不清哪塊是地板、哪塊是屍塊,懇求改判無期徒刑。然而,陳男在庭上態度冷漠,不僅閉眼、低頭搓揉腳部,還辯稱「沒有殺人」,稱顏男是「流血過多」死亡[1]。高院認為一審量刑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應予高度尊重,駁回雙方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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