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觀音去年8月發生2死命案,陳嫌僅因3萬債務行兇
- 屋主提告求償房屋價值減損及租金損失
- 桃園地院判陳男賠償144萬9615元
- 凶宅價值由348萬降至207萬,減損141萬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一處民宅去年8月2日發生2死命案,47歲陳姓臨時工僅因3萬多元債務,持刀殺害林姓及盧姓男子。屋主對陳男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判決陳男須賠償房屋價值減損及租金損失共144萬9615元。
陳男當天凌晨持刀闖入,先在2樓房間朝38歲林男胸口猛刺數刀,再對躲在廁所的45歲盧男連續揮刀刺殺,行兇後從2樓跳下逃逸,因雙腳受傷無法行走被警方當場逮捕,林、盧兩人送醫後均傷重不治。
屋主主張,他於2025年3月2日將房屋承租給盧男,每月租金6500元,陳男行兇造成房屋成為凶宅,盧男死亡也無法再支付後續租金,因此求償房屋價值貶損141萬0615元及6個月租金損失。陳男未於言詞辯論日期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
判決指出,依內政部公布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建物現況確認書」及強制執行法等,均要求載明買賣建物有無發生兇殺等非自然死亡情事,足見凶宅會因民眾嫌惡心理影響交易價格。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該房屋在兇案發生前價值348萬3000元,發生後降至207萬2385元,減損141萬0615元,加上租金損失,總計陳男應給付屋主144萬96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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