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姓雇主欠工資4500元,又借10萬元遭拒後殺人棄屍
- 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殺人罪無期徒刑、竊盜罪4年10月
- 被告變賣被害人金飾得手25萬8322元
- 家屬不滿未以強盜殺人罪判死,將提上訴[2]
(綜合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報導)
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一起雇主殺害員工棄屍案,判處施姓被告殺人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以鐵皮工程及房屋修繕為業,2024年12月底聘請方姓男子擔任水泥工,積欠4500元工資。2025年1月27日下午,兩人相約至高雄鳳山一處房屋協調債務,施男竟開口向方男再借10萬元遭拒,心生不滿,趁方男下樓時從後方將其踢落樓梯,並持器具重擊頭部致昏迷。施男隨後將方男拖上貨車,清理現場後駕車離去。行經苓雅區時,施男發現方男有甦醒跡象,持水果刀刺擊其頭部與頸部,造成右總頸動脈遭刺斷致死。施男取下方男身上的金項鍊及金戒指,當天下午至左營一家銀樓變賣得手25萬8322元,隨後將屍體載往屏東滿州鄉山區棄置,連同作案水果刀一併丟棄。
法院審酌施男坦承犯行,但惡性重大、手段凶殘,給予被害人極大痛苦,也讓家屬承受難以磨滅傷痛,就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竊盜罪判4年10月。檢方原先起訴強盜殺人罪,法院改依殺人罪及竊盜罪判決。
被害人妹妹在宣判當天情緒激動,認為被告以支付工資為由誘騙哥哥外出,後續取走金飾變賣,並非單純搶奪財物,而是預謀犯案,無法接受法院未以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痛批「台灣的司法沒救了」,表示將提出上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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