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男在友人凌虐陳男致死時在旁監看助勢1小時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5年9月定讞
- 一審國民法官庭判11年6月,二審因和解改判
- 實際動手的梁男等人判8至12年半不等[1]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劉姓男子4年前在梁姓友人等人持鋁棒、木棍凌虐陳姓男子致死時,在旁監看助勢長達1個多小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5年9月徒刑定讞。
本案起因於陳男因販售帳戶與梁男的王姓女友人有糾紛,遭索討5萬元款項。2022年10月4日,陳男被王女約出至溫州公園後,遭一行人強押至大園施暴。梁男等人持鋁棒、木棍毆擊,並踹踢陳男頭部、軀幹及四肢,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劉男接獲梁男通知「我抓到欠我錢的人了,我在處理,你要不要一起過來」後到場,在旁監看未動手。陳男最終被棄置溫州公園,因顱內出血、橫紋肌溶解症及皮下多量出血死亡。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劉男11年6月徒刑。劉男上訴後,二審考量其坦承犯行,並與陳男父母達成和解、全額給付賠償金,且未實際下手,犯行程度較輕,改判5年9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中時報導另指出,實際動手的梁男等人已遭判處8年至12年半不等徒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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