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男持柴刀猛刺陳男左胸一刀斃命,刀刃深達15公分
- 陳母返家目睹兒子倒臥血泊,當場崩潰
- 檢方形容周男手法「快、準、深、狠」
- 一審國民法官判13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龍井區去年3月發生柴刀殺人案,47歲周姓男子前往友人住處聊天時,因不滿47歲陳姓男子酒後到屋外叫囂,多次驅趕未果,竟持砍柴刀朝陳男左胸猛刺一刀,刀刃深入近心臟部位達15公分。陳男遭刺後摀胸踉蹌離開,不到10公尺即因大量失血倒地,陳母返家途中目睹兒子倒臥血泊,當場崩潰哭喊「我的心肝」,送醫後不治。
檢方形容周男下手「快、準、深、狠」,一審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徒刑。周男不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2日)審結,合議庭認為一審對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量刑因素均已充分審酌,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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