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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行車糾紛持刀反遭打死 檢朝傷害致死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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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台中正當防衛行車糾紛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男持折疊刀攻擊葉男,反遭徒手毆打倒地
  • 李男送醫5天後今晨傷重不治
  • 家屬已委託律師提告,檢方朝傷害致死偵辦
  • 葉男是否正當防衛待檢警釐清
  • 李男為北區知名烤肉店老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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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6日上午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男子與35歲葉姓男子因行車問題爆發衝突。李男持折疊刀攻擊,劃傷葉男手臂,反遭葉男徒手毆打倒地,送醫後一度無立即生命危險,但住院5天後,於11日凌晨傷重不治。

現場畫面顯示,李男曾走到葉男車旁叫囂,試圖將車內葉男拉出,並有揮拳動作。葉男下車後反擊,李男倒地後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口吐血沫,葉男仍朝其頭部重揮一拳,並大吼「拿刀?去你XX的」[1]。李男送醫時意識不清、左側顴骨腫脹,葉男手臂有刀傷,兩人皆被送醫[3]。

據了解,李男為北區知名烤肉店老闆[1]。其家屬已委託律師遞狀提告,檢方11日上午完成相驗,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罪嫌偵辦。葉男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將由檢警依雙方供述、現場影像及相關證據釐清。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家屬改告殺人罪,稱葉男先逼車揮拳,李男持刀僅為嚇阻[12]
  • 葉男手臂縫20多針,檢方暫未加重強制處分,待明日解剖[4]
  • 醫師研判李男倒地時已嚴重腦傷,死因90%以上為顱內出血[10][5]
  • 李男27年前曾持鐵鋸砍人,被判刑8月[7]
  • 網紅Cheap質疑家屬提告:主動亮刀者本就該承擔後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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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9家媒體報導)

家屬改告殺人罪,稱葉男先逼車揮拳

李男家屬今日發布聲明,指事發前葉男因不滿被超車,一路惡意逼車、急煞、蛇行,李男才上前理論;衝突時葉男在車內先揮拳打中李男頭部,李男為嚇阻才持刀,不慎劃傷對方手臂,非蓄意致死。家屬已正式提出殺人罪告訴,並對網友外洩李男個資蒐證,不排除提告[12]。

葉男縫20多針、檢方暫未加重強制處分

葉男手臂刀傷縫合20多針,事後自行返回現場附近尋找監視器畫面,欲佐證李男攻擊在先[4]。檢方今以相字案相驗李男遺體,同時傳訊葉男,因先前已依傷害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目前暫未另為強制處分,待明日解剖後再分案偵辦[4]。

醫師研判:當場已嚴重腦傷、瀕臨腦死

神經外科醫師檢視現場影像指出,李男倒地後出現眼球凸出、口耳滲血、雙臂內收僵直等「去皮質反射」症狀,昏迷指數僅3至4分,傷勢如同「拳擊場損傷」,懷疑顱底骨折、傷及腦幹,當下已瀕臨腦死[10]。醫師蘇一峰亦推測,李男倒地吐血沫時應已腦出血,死因90%以上為顱內出血[5]。

李男27年前曾持鐵鋸砍人

李男黑歷史遭起底:1999年(27年前)他因追撞前車引發糾紛,先持鋁棒砸計程車,再持鐵鋸折返,誤認無辜司機為仇家揮砍,致對方嚴重毀容,最終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7]。

網紅Cheap質疑家屬提告

百萬網紅Cheap發文質疑,李男主動亮刀砍人,葉男徒手反擊本就你死我活,「砍人的時候不講武德,被打趴了才哭說用力過猛,不是很怪嗎?」[9][6]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解剖仍無法判定死因,待鑑定報告出爐
  • 葉男維持5萬元交保,未變更強制處分
  • 高大成:倒地「吼」一聲是顱內出血標準象徵
  • 最新畫面顯示李男持刀拍窗近1分鐘
  • 律師林智群、劉韋廷分析正當防衛關鍵在「危險是否仍在」
  • Cheap看完行車紀錄器稱「無法同情」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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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12家媒體報導)

今解剖仍無法判定死因,葉男維持5萬元交保

檢方今(12日)下午率法醫解剖李男遺體,常規採樣送法醫研究所鑑定,尚無法判斷確切死因,待報告出爐後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葉男仍維持傷害罪5萬元交保,未變更強制處分,全案朝傷害致死罪嫌偵辦[17]。

法醫高大成:倒地「吼」一聲是顱內出血標準象徵

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檢視影片指出,李男後仰倒地時突然發出類似鼾聲的「吼」一聲,這是顱內出血最標準的象徵,研判後腦撞地導致對側性前額葉出血,加上年紀大、恢復力差,搶救5天不治。高大成認為,葉男無論是推人倒地還是朝頭重擊二拳,恐無法算正當防衛,有傷害致死嫌疑[19]。

最新監視器:李男持刀拍窗近1分鐘

最新曝光監視器畫面顯示,李男將車停在路中間後下車,猛力拍打葉男駕駛座車窗長達約1分鐘,隨後伸手進車內持刀攻擊[5]。

律師林智群反駁Cheap:正當防衛關鍵在「危險還在不在」

律師林智群發文反駁網紅Cheap,直言「防衛過當」不是罪名,家屬不可能主張這個。他指出影片顯示李男攻擊後已往回走,攻擊行為結束,此時葉男反擊不成立正當防衛,連防衛過當都不用討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關鍵在「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若對方已倒地、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仍繼續追打,性質可能從防衛變成報復[12][1]。

家屬公布完整行車紀錄器,Cheap看完稱「無法同情」

家屬公布事發前行車紀錄器,指控葉男一路蛇行逼車。但Cheap檢視影片後指出,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途中曾下車理論,葉男趁綠燈開走,李男卻又上車繼續追,認為衝突中間有多次機會可以結束,李男卻持續升高衝突[6][2]。

追蹤報導 #4
重點摘要
  • 高大成指葉男殺人罪應不成立,死因是撞地出血而非揮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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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高大成:殺人罪難成立,關鍵在「撞地出血」非「揮拳致死」

法醫高大成進一步分析,葉男殺人罪應不會成立。他指出李男被撲倒後頭部撞地,出現打鼾、身體僵直等典型顱內出血症狀,死亡主因是撞擊導致的破裂型顱內出血,而非葉男後續的兩記頭部揮拳。高大成強調,李男能續命5天,顯示出血部位在前額葉,若是一般大量出血常在1至2天內死亡;且手術可能已移除血塊,需調閱急診電腦斷層影像才能確認死因,目前資訊下殺人罪嫌成立機會不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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