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男不滿鄰居抱怨洗衣機噪音,酒後持刀刺死對方
- 一審依殺人罪判8年,檢方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 傷口深達19.6公分,貫穿心包膜、橫膈膜及肝臟
- 柳男酒測值近1mg/L,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
- 柳男已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給死者子女,達成部分和解
- 二審法官認一審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春日鄉柳姓男子因不滿卓姓鄰居(兩人為國中同學)抱怨其胞姊家洗衣機噪音,酒後持刀刺入對方右胸致死。全案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一審8年徒刑。
案發於2023年1月20日晚間,柳男飲酒後在家休息,聽聞卓男在屋外抗議洗衣機聲響,遂出門拍打卓男車輛。卓男揚言求償,雙方口角後,柳男返回住處廚房取出單刃長刀,朝卓男右前胸猛刺一刀。傷口深度達19.6公分,貫穿心包膜、橫膈膜及肝臟。卓男奮力拔出凶刀壓制柳男並呼救,送醫後仍因心包填塞、血胸不治。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柳男辯稱僅想嚇唬對方,無殺人故意。法官勘驗監視器與密錄器,發現柳男行凶後曾大喊「我殺了人」,且下手力道深及內臟,認定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另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柳男有逾40年酒齡,案發時血液酒精濃度推估近1mg/L,處於「酒精中毒」狀態,致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柳男犯後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被害人子女,達成部分和解,但未獲家屬原諒。一審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命刑後施以監護1年進行酒癮治療。
屏東地檢署以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柳男二審已坦承犯行,一審量刑已衡酌其酗酒高可責性及和解狀況,無裁量濫用,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