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男不滿工作遭數落,持菜刀朝同事頭部揮砍數刀
- 同事以手阻擋仍受重傷,送醫救回一命
- 楊男辯稱無殺人意圖,法官不採信
- 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 楊男未與被害人和解,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一名楊姓男子2024年9月4日下午在龜山區友人住處與張姓同事聊天,因不滿張男責備其工作問題,甚至作勢以酒瓶毆打,楊男情緒失控衝入廚房,持菜刀朝張男頭部揮砍數刀。張男以手阻擋仍受重傷,包括左頂骨開放性骨折、左手腕頂骨開放性骨折、左手掌深度撕裂傷、右前臂與胸壁撕裂傷等,現場友人見狀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
楊男到案後僅坦承傷害,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沒有印象攻擊何處,就隨便亂砍」。桃園地檢署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及現場照片,認定被告朝頭部揮砍且用力甚猛,不採信其辯詞,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僅因不滿告訴人責備,即持菜刀攻擊頭部,致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害,若非及時就醫恐難倖免;且楊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