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酒後不滿父親碎念,持開山刀狂砍父親頭臉致重傷
- 警方到場時李男拒捕,踹踢4警並咬傷副所長
-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應執行7年
- 二審因李男認罪獲父親原諒,改判5年6月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25至26歲)去年3月14日深夜酒後返家,因不滿父親碎念,竟持開山刀朝父親頭、臉、頸及手部猛砍,導致父親重傷。警方到場時,李男拒捕並踹踢4名員警,還咬傷胡姓副所長膝蓋。
桃園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傷害等罪嫌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殺人犯意,辯稱僅構成傷害罪;法官根據攻擊部位集中於頭頸等致命處,認定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遭父親推出房間後即離去,未達直接殺人故意。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6年6月、傷害罪判刑1年,應執行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李男認罪並獲得父親原諒,父親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審酌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應執行5年6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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