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竣翔在八里檳榔攤持剪刀刺穿陳男頭骨致死
- 一審國民法官判15年,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游男有輕度智能障礙及酒精成癮,但檢方主張具完全行為能力
- 游男案發後曾遭無保請回,死者兒子公開質疑司法標準[2]
- 高院考量未和解,量刑因子無改變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男子游竣翔去年3月9日晚間在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一處檳榔攤飲酒用餐時,與陳姓砂石車司機發生口角,隨後衝進廚房拿起不鏽鋼剪刀,朝坐在椅子上的陳男頭頂連刺2刀,其中1刀穿透頂骨插入頭骨內。陳男送醫後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破裂等傷勢,急救10天後於3月19日不治。
一審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游男具有殺人故意,成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游男坦承犯行,針對量刑上訴;檢方也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游男有輕度智能障礙、酒精成癮及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等問題。辯護律師主張其智商僅70、衝動控管能力差,請求從輕量刑;但檢方認為游男犯案時對答如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未向家屬道歉、犯後未見悔意,不應減刑[1]。高院二審考量游男仍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量刑因子無改變,因此維持原判[2]。
游男案發後一度遭檢方聲押,但士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家屬不滿。死者兒子為研究所學生,曾公開質疑「王大陸教唆傷害要500萬交保,為何刺腦袋可以無保?」[2]檢方後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士院始裁定羈押禁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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