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與好友赴澎湖民宿飲酒吸毒後互毆,打死好友
- 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10年,民事判賠561萬
-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0年徒刑
- 辯護人主張吸毒致辨識力降低,二審不採信
- 張男父親代賠30萬,仍未能獲減刑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張男與蔡男為多年好友,去年5月相約赴澎湖遊玩,入住馬公市民宿期間飲酒並吸食愷他命,情緒失控互毆。曾學習泰拳的張男徒手密集攻擊蔡男頭部,造成其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送醫不治。
澎湖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男10年徒刑,民事判賠蔡男家屬561萬餘元。張男不服上訴,辯護人主張其飲酒、吸毒及服用安眠藥導致辨識能力降低,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減刑規定。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案發後酒測值已為零,能清楚描述衝突經過,且警方到院時已掌握嫌疑人資訊,不構成自首要件。張男父親雖代為賠償30萬元,但行為造成蔡男幼女喪父之痛,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10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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