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拳賽負責人丁晧峯未配置醫師,致選手腦死不治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 一審認無因果關係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 胡男為初學者,賽前練習曾頭部受傷未檢出
- 丁男具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丁晧峯於2022年7月30日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未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26歲胡姓初學者參賽時遭對手擊中頭部,下場後意識不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腦死不治。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丁男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胡男於賽前兩週練習時曾遭攻擊致硬腦膜下腔出血,就診時未檢出,仍於比賽日上場。第二回合遭徐姓選手擊中右側頭部跌坐在地,裁判讀秒後胡男起身續戰,再遭連續攻擊頭部,裁判見其腳步不穩才停止比賽。胡男下場後仍無醫師檢查,直到同行友人發現其意識不清、眼球上吊,才通報送醫,最終不治。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未設置拳台醫師與死亡結果間無相當因果關係,判丁男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丁男未配置醫師,導致無法在賽前檢查發現胡男頭部外傷病史、禁止其參賽,也無法在賽後及時處置,違反注意義務且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改判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丁男為AIBA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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