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坤民一拳打倒醉漢致頭撞地身亡,二審維持9年2月
- 監視器顯示金男未主動攻擊,不採信正當防衛辯詞
- 徐男未與家屬和解,量刑因子無改變
- 徐男還押時僅簡短回答「有」道歉,其餘不回應[1]
一拳打死醉漢 二審仍判9年2月
發展中1報告3篇2家追蹤自
傷害致死國民法官桃園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桃園男子徐坤民2024年7月在桃園區忠孝公園,與酒醉的金姓男子發生爭執拉扯,出拳毆打對方頭部,金男倒地頭部撞擊地面,送醫搶救月餘仍不治。一審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2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根據監視器畫面,雙方雖有拉扯,但未見金男有主動攻擊動作,反而是徐男仗著體型優勢主動揮拳,法院因此不採信其「正當防衛」辯詞。金男送醫後發現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緊急開顱手術後狀況未恢復,家屬忍痛拔管。
二審認定,徐男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量刑因子無改變,因此駁回上訴。徐男還押時被問及是否向家屬道歉,僅簡短回答「有」,但對是否仍否認打人、賠償金額等問題均不回應[1]。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