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志銘推倒義交黃運琨致死,國民法官判10年4月
- 案發於2022年11月,黃男後腦撞地成植物人,1年4月後死亡
- 周男不認罪,辯稱正當防衛,律師主張因果關係中斷
- 檢方出示遺照、解剖影像,法醫認定死因源頭為頭部外傷
- 本案為國民法官因被告住院改期審理首例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5)日宣判,鋪路工人周志銘(44歲)因推倒義交黃運琨致死,依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可上訴。
案發於2022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周志銘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137巷口鋪設柏油路面時,與在場指揮交通的黃姓義交因施工位置移動發生爭執。周男以雙手推黃男胸口,導致身高不到160公分的黃男仰倒、後腦撞擊地面,短暫失去意識。周男見狀向路人表示「不用叫救護車,他沒事」,並對黃男說「你不要裝了」,以手背拍打其臉頰3下,隨後抓起黃男胸前衣服拖行數十公尺至路邊放下。
黃男清醒後一度拒絕就醫,堅稱「沒代誌」,經旁人勸說才送醫,但當天傍晚5時許在醫院陷入深度昏迷。診斷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額開放性骨折等,緊急開顱減壓保命。2023年3月24日被判定為植物人,轉送護理之家,2024年3月20日凌晨因呼吸衰竭死亡,享壽65歲。
檢方最初依傷害致重傷等罪起訴,黃男死亡後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死罪,全案改行國民法官程序。本案原訂今年6月2日開庭,但周男因心臟衰竭、肺水腫住院,成為國民法官因被告臨時住院而改期審理的首例,後於7月27日恢復審理。
周男不認罪,辯護律師主張黃男先拿指揮棒揮打,周男是反射性「撥開」而非「推開」,屬正當防衛;且周男將黃男移至路邊是為保護其免遭公車撞擊。辯方另指,從事發到死亡相隔1年4個月又9天,期間黃男有感染、糖尿病及確診新冠肺炎等變數,已切斷因果關係,並質疑義交是否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檢方則形容本案是「失控的雙手,造成破碎的結果」,指出周男並非單純「移置」而是「拽」著衣服「拖」到路邊用「丟」的,造成黃男頭部3度撞擊。檢方當庭播放監視器畫面並出示黃男遺照、解剖取出的腦組織影像,法醫鑑定認定死因源頭仍是頭部外傷,個人病史僅為加重因素。
黃男遺孀從越南嫁來台灣19年,出庭時表示丈夫很有責任感,她和小孩都很想念他,周男事發後從未道歉或和解[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